晋中学院监督会商暂行办法
晋中学院监督会商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推动各类责任主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、明确工作定位,找准履职抓手,形成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既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、积极作为,又主动沟通、靠前协作、贯通联动、一体落实的良好局面。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商原则
1.坚持实事求是、依规依纪依法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相互支持、相互配合的原则。
2.坚持认真分析,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,力戒形式主义,避免走过场,务求取得实效的原则。
3.坚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原则。
第三条 会商的主要内容
1.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,落实省委、省纪委监委、省委教育工委的决策部署,执行校党委决策要求等方面进行会商。
2.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、反腐败工作、遵守六项纪律、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进行会商。
3.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、经济责任审计、干部选任和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等情况,讨论检查中发现的责任单位、责任人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、处理依据是否准确、处理程序是否规范等问题。
4.还需要会商的其他内容。
第四条会商的组织实施
1.会商由纪检监察机构牵头,会商形式一般采取会议方式进行。
2.纪检监察机构、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学生工作部、人事部(党委教师工作部)、教务部、科研部、计划财务部、审计部、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商。
3.会商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会议,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。会商议题由纪委书记审定。会商议题审定后,纪检监察机构应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,就会商议题进行调查研究,广泛征集各方意见,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,并及时发出会商通知,做好会商会务准备。
4.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会商机制,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,把沟通会商作为加强沟通协调、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,收到会商通知后,要积极支持配合,依据职能职责提出具体意见建议。
5.纪检监察机构须做好会议记录,形成《监督会商纪要》,按照职责分工,切实抓好工作落实。
6.严格遵守党的纪律,遵守保密制度,按规定控制有关文件、资料、信息的知悉范围,对违反纪律、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便利谋取私利、失职渎职、泄密失密等行为,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。
第五条本办法由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解释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